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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向市公安局问:关于市交通管理局四大队选择性执法问题投诉(3)

2021-09-09 16:31栏目:温州民生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在本次投诉之前,四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建议我再投诉,所以本次就之前咨询的事件变投诉事件,作为市民也觉得很遗憾。望交警四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本次【7问】能够依次正面作答。十分感谢!?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倘若交警大队能够【公平公正执法】,那么作为市民必然遵守,且毫无异议,创建文明城市不仅仅是靠市民,还需要相关机构单位的表率和行动。倘若相关部分顾左右而言他,却说市民不配合,那么市民不能背这个锅。1.执法人员是即兴执法??关于车辆与2020-11-23 18:21:00于瑞士花园宏旺路违停一事,工作人员于26日下午电话86287008【仅】反复告知本人确实违停。该路段允许停放时间为晚上19时至次日早上7时,那么其他时间均算违停。她却对于选择性时段、选择车辆执法,不做正面回应:同日,我车被贴的时段,晚上7点之前也有车辆未被贴。25日、26、27日本人于晚上6时-7时之间观察,均有车辆违停超过半小时,且无工作人员贴条。为确保有证据,26日、30日经随意记录便有数辆车违停超过半小时且在晚上7时之前。(有照片留证可看)这样的情况下,和工作人员告知的【违停必处理】差距十分大。这难道不算选择性执法?还是全看执法人员是否有空?那公平公正从何说起呢?若没有统一标准,谈何执法公正?一视同仁才能让人心服口服。2.该路段停多久算违停?该问题本人认为十分简单。但是工作人员依旧拒绝回答。3.27日短信中说的深入现场温馨告知和通知移车是在哪一段时间针对什么人群做过怎样的宣传?对于晚上较迟下班的人群有做过怎样的宣传?4.关于7点以前违停,倘若执法人员未执法,市民是否有权利监督举报?26日该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本人没有该项权利,理由是因为该路段不属于什么重要路段(还是什么要道一词?)。那么作为市民十分困惑:相关单位执法不力,还不允许群众管理监督?此路段的监管漏洞,交警四大队这样的回应,市民为什么要满意呢?帮助监督管理不是才能更好地创建文明城市吗?5.若执法人员确实存在时常未执法的情况,这不是选择性执法吗?6.工作人员在不了解路段情况下,四大队就让工作人员草率上岗是否合适?(1)工作人员对于正常问题,拒绝回答,甚至建议再投诉12345的操作是否合理。(2)工作人员反复告知本人,车辆需要停在车位里,车位外是违停。那么作为市民也很想问一问,该工作人员是不是没有清楚了解咨询投诉,就草率上岗呢?a.该路段7点以后没有车位也可以停。b.该路段没有一个车位。7.接之前工作人员的答复,特想询问,既然该路段并不是重要路段,为什么该路段不画车位,方便市民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宏旺路停车等相关问题,经勘查,宏旺路当前为双向两车道,两侧各一条非机动车道,已设禁停禁停标志牌及辅助标志牌,无停车泊位。该路段周边住宅密集,停车资源紧张,停车需求旺盛。又因道路宽度有限,该路段无施划停车泊位的条件。考虑到道路的通行需求与群众的停车诉求,前期交警部门走访周边居民了解群众需求与意见,调研道路交通实际,在确保道路通行的前提下还路于民,在该路段设置辅助标志牌,允许夜间错时停放;并于2018年1月份深入道路周边小区、商户开展管理前宣导工作,发放《交通违法停车温馨提示卡》200多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宏旺路已设禁停标志牌及辅助标志牌,允许夜间19:00——7:00沿边30公分依次有序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车。针对您反映的选择性执法问题,交警部门对待违停等各类交通违法问题都是一视同仁、执法公正的,执法人员不存在即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交警部门对违停等违法行为主要采取巡逻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无法做到违法车辆100%查处,只能做到相对公平。日常交警部门已加强对宏旺路的违停管理,据统计,2020年4月以来,交警部门在宏旺路共违停管理3812起。针对您反映的11月26日工作人员的上岗问题,经调查,该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用词的确不当,由此产生了言语误会,对此表示抱歉。交警部门已对当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业务技能及沟通表达能力。 交警部门于12月4日下午与您联系向您反馈,经与您沟通,您承认违章属实,对交警答复表示满意。交通秩序管理靠交警,也靠大家。感谢市民对瓯海交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联系方式: 86287008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