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1年2月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1014903874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后续答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十六条第二款“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的要求,我局调解人员经沟通,双方已确定自行协商解决,但因早托班尚未开学,故未落实协商解决的时间节点。我局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已帮忙联系到被诉方,明确了等早托班开学后,双方就退费事宜自行进行协商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8????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