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330374向龙港市政府问:投诉龙港市交警大队偏帮不作为
xyz330374向龙港市政府问:
2019年11月5日傍晚17:50左右,在龙港时代大道慧宏包装的对面非机动车道上我驾驶一辆电瓶车正常行驶被另一辆逆行且没有开电瓶车灯的电瓶车撞击,我人被撞击在地,致使腿部受伤。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对方逆向行驶且没开车灯,我这边腿受伤起不来就马上报警了,两名交警到了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记录和问询,然后让我们撤离。
交警在2020年1月21日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三方再确认后,当场表示对方口供作假,事故事实清楚后做出判定,判定对方逆行出了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责),疫情后(20年2月底)通知我去签字,对方女儿去的当事人没去,当时表示会送达对方当事人签字,半个月后态度突然转变,说对方不签字交警也没办法只能给我提供事故证明(交警真的没办法吗?还有对方不认可认定书不是应该对方去上诉吗?)。后来通过介绍律师和叫村里干部明里暗里的劝说我拿事故证明去起诉,交警的作为是否太过明显了。事故发生马上报的警,交警是不是有职责提供责任认定书。
截至目前为止,事故发生已经6个多月了期间各种拖延,现在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责任认定书。
本人不仅遭受事故带来的身体伤害,个人生活质量严重下降,举债治疗欠下大额医疗费,还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困扰,致使整夜失眠,精神不振,给我家人也造成了很大的烦恼致使原本合乐一家现整天愁容满面。
请相关部门监督公正处理,尽快跟进落实。维护穷苦人民百姓的合法权益,还人民百姓一个事实一个公正。
龙港市交警大队答复:
您反映的“WX20200199079904”件交警部门已收悉,并转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接到投诉件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此事高度重视,但是现在当事双方存在着分歧:吕小平方认为:发生事故时,双方都在驾驶电动车,并且对方是逆向行驶,进而造成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应该在对方。吕小平对立方认为:自己当时停车在那边,并非驾驶电动车状态,是吕小平自己撞过来,导致受伤的,与自己无关。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导致事实无法通过监控认定,事发后,工作人员尝试多次找吕小平对立方过来协商调解,但是,当事人一直不来,造成事故赔偿无法调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并且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导致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工作人员于2020年5月12日约吕小平方到交警大队面谈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是吕小平方拒收交通事故证明,工作人员无法协调。目前,交警大队通过双方所属片区负责人,就双方民事问题组织双方到龙港市司法局下属调解办进行协商调解。经办单位:龙港市交警大队经办人:杨道威联系方式:599069792020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