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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hengyi1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拆迁安置户选择现金安置去购买房屋是否有契税优惠?

2021-12-08 07:27:0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linshengyi1鹿城区政府问:

关于拆迁安置户选择现金安置去购买房屋是否有契税优惠?

我家17年拆迁,选择了产权调换+现金安置的方式,现在想购买新房,是否有契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拆迁安置现行契税优惠政策是:1.产权调换: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货币安置: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3.适用税率优惠:因房屋、土地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论补偿前后是房屋或土地、住宅或非住宅、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对超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总额的部分,统一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4.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