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cowa705向鹿城区政府问:物业不给开物业费发票和水电费收据
wzcowa705向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所居住的人才公寓物业费已经缴了一年,但是物业公司说从5月开始物业费一律不开发票。而且每次开票和收据还要我们单位开申请,开发票本来就是合法要求,很难理解为什么还要做申请。另外,如果要开发票,要加三个点的税点。预充的水费电费也不给开收据。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物业?物业公司:浙江博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区国家税务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你好,所居住的人才公寓物业费已经缴了一年,但是物业公司说从5月开始物业费一律不开发票。而且每次开票和收据还要我们单位开申请,开发票本来就是合法要求,很难理解为什么还要做申请。另外,如果要开发票,要加三个点的税点。预充的水费电费也不给开收据。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物业?物业公司:浙江博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问题已收悉。经鹿城区税务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投诉人解释沟通,问题已解决,被投诉单位同意开具发票。 。承办单位:鹿城区税务局联系方式:8802617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区国家税务局 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5月15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事项,我们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投诉人解释沟通,问题已解决,被投诉单位同意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