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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xiada向瓯海区政府问:投诉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员行政不作为

2021-11-08 22:56栏目:温州民生

adaxiada瓯海区政府问:

因之前跟万象城三楼泡泡米商家存在消费纠纷,店家以各种理由霸占消费者个人余额不予退回。多次投诉之后,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徐清清、罗永义回复表示:已收到多起该商家类似投诉,无法处理只能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只能再次投诉,而这次投诉的结果是“双方达成共识”。在无任何人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双方达成共识,我想知道我是被谁达成的共识,我个人还需他人代表吗?希望相关部门严查此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
区市场监管局经办人员于2020年8月26号下午到该店对其的格式合同提出整改意见,2020年8月27日针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与该店负责人进行再次进一步沟通,最后经电话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店方给投诉方延期12个月。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投诉人以不同姓名不同电话重复对该商铺进行投诉,我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电话告知过对方我所只能进行调解职能,并不能实施仲裁。商家仅同意给投诉人延期4个月,而投诉人表示无法接受。工作人员表示投诉人还可走法律途径,同时也可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相关问题。因涉及较多投诉,我所工作人员准备对商家进行约谈,其中几个件均做了延期回复。针对8.17编号为3303040000000202008172096的投诉件,我所工作人员并不知晓与此前投诉为同一投诉人,因此与万象城调解中心了解情况,万象城调解中心回复称该投诉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因此根据万象城的回复做出了双方达成共识的回复,而回复内容通过短信通知是合理且允许的告知方式,并未出现上述所说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不受理已经调解的重复投诉件,但表示针对出现上述失误的歉意,我单位对店家进行约谈的同时将对该件进行再次调解。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