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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head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咨询拆迁户购房免税条件

2021-11-08 13:05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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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head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并且,被拆迁人以原被拆迁房产的权属证书记载权利人为准,如果您不是被拆迁人,则您不可以享受拆迁优惠政策;如符合拆迁优惠条件的,享受契税减免需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您可以在重新购置房屋所在地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的税务大厅申请办理………………那么请问,拆迁权利人的合法妻子是否购房是否符合上述免税条件?是否提供结婚证和拆迁协议书即可?还有拆迁权利人子女是否符合上述免税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您所诉问题涉及情况较复杂,建议您依据自身具体情况直接咨询我局,鹿城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577-88899601,龙湾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577-86508000,瓯海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577-8577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