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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10570向鹿城区政府问:电池回收

2022-01-08 23:44栏目:温州民生

423310570鹿城区政府问:

能否在每个小区内放置专门的电池回收箱? 现在虽然有垃圾分类箱,但是还是很少人遵守分类原则,垃圾混合随意投放。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2月13日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能否在每个小区内放置专门的电池回收箱?现在虽然有垃圾分类箱,但是还是很少人遵守分类原则,垃圾混合随意投放。二、调查核实情况:卫生科的回复:市民您好!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干电池属于其他垃圾,经过规范化的处理后不会对环境进行污染;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属于有害垃圾,请丢至本小区或附近小区的有害垃圾桶,如您附近没有放置有害垃圾桶,请您注意存放,有机会投至垃圾中转站内的有害垃圾放置箱中,目前鹿城区内共有七个中转站有有害垃圾桶放置(惠民路、金丝桥、水心、上村、新田园、轻工园区、黄龙、七都垃圾中转站)。对于垃圾混合随意投放现象,我局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另外,我局继续加大宣传让市民了解到生活垃圾分类对城市生活的重要意义。经办单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经办人:孙旭芬 联系电话:5558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