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号码向龙湾区政府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5.1990年1月3日至1995年9月27日间,生育第二个孩子必须符合1990年施行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浙江省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规定》的条件(见附件3);
6.1995年9月28日至2001年12月29日间,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符合1995年施行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见附件4);
7.在1992年3月31日以前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我省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在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8.1982年3月8日之前,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普遍认为是事实夫妻关系生育的列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9、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胎且有间隔要求的,间隔达到4年。
因为我是独生子女所以只看1,2,8项都符合条件没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但是村里和街道说我父母是违反规定,不能享受这个政策?难道父母响应国家计划生育这么多年,老了还没有补助吗国家的政策是摆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