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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愚民向永嘉县政府问:受疫情影响导致清水埠安置房延期交付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拆迁户买(2)

2021-12-07 19:36栏目:温州民生

过渡费是否应该翻倍 拆迁过渡费计算时间是不是应该从拆迁腾空时间算起 而不是拆迁办所说的建筑工程施工证发证日期算起 是否存在模糊概念 

一间空基 宅基地面积46平方 根据宅基地一赔三原则 应该是138平方 而拆迁办回复最多只有120平方 而且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户都是可以享受过渡费 为什么空基被拆迁的拆迁户享受不到一赔三的原则 并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过渡费 难道空基被拆迁的居民不需要出去租房嘛 

原定的竣工时间延后9个月 交房款的钱依旧是5880元每平方 受疫情影响导致安置房延期交付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拆迁户自己买单 这样是否合理


永嘉县东片开发指挥部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咨询清水埠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02地块拆迁户的安置受疫情影响延期交付。根据协议约定三年如不能按期交付过渡费是否应该翻倍?拆迁的过度时间如何计算?空宅基的面积如何计算?而且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户都是可以享受过渡费?为什么空基被拆迁的拆迁户享受不到一赔三的原则?原定的竣工时间延后9个月,受疫情影响导致安置房延期交付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拆迁户自己买单?”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的精神,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为房屋所有权人自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使用后4个月,改造工程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时间自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后起,在36个月建设周期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江山壹号的安置房建设桩基先试先行是2018年6月份但正式开工是施工许可证批准的2018年8月27日,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虽受疫情影响,但现房开公司并未上报会延期交付。如信访人属宅基地安置补偿的,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1号)文件精神,“(二)经审查认定后,每间地基按审批核准建筑基地面积的3倍给予安置,但每间地基安置面积不得高于120平方米,少于120平方米按实计算;地基安置不享受清水埠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奖励政策;安置房价格按5880元/平方米结算,因涉及原因安置房套型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以市场评估价计算。”因此,指挥部是根据文件精神,合理、合法、合规进行补偿安置。且宅基地是没有合法房屋的,故没有临时过渡费也属合理,县政府同意对宅基地给予补偿,已属政府对百姓让利于民了。承办单位: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建设指挥部 联系方式:6796937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