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youmeng68向瓯海区政府问:居住证办理条件
ziyoumeng68向瓯海区政府问:
您好,我老公在浙江省内跨市在丽水市工作,人居住在温州瓯海区,已经办理暂住证了,请问可以办理居住证在瓯海区办理暂住证吗?
瓯海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ziyoumeng68:您好! 你反映的“老公在浙江省内跨市在丽水市工作,人居住在温州瓯海区,已经办理暂住证了,请问可以在瓯海区办理暂住证”事项已收悉。经瓯海公安分局潘桥派出所,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员三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有效期为一年,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要求: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以上才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在满足此前提条件下(即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以上), 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还需带以下材料(四选一即可,材料时间要求需半年以上)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都带)????2、劳动合同 (原件、复印件都带)????3、社保半年缴费清单(原件、复印件都带)????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都带)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瓯海公安分局潘桥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