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集团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金溪园的临时燃气管道在法律及政策上是否需要项目立项及规划审批?该临时燃气管道在建设环节未经项目立项及规划审批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公用集团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该临时管线建设单位为:温州万瑞置业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管单位: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根据温州市规划局<2018>97号文件第二点规定:按照温政办<2015>23号文件规定,结合城镇燃气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用气单位从建筑区划相邻市政管道已建城镇燃气管线上接管入户的城镇燃气管线,属单独建设的微型管线项目。微型管线项目采用简易审批程序,管线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个人编制地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直接报城管与执法部门审查后,办理道路,绿化占用开挖手续。据了解,该临时管线位置未涉及道路及绿化,故建设单位温州万瑞置业有限公司向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并实施。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将以上信息告知您。 承办单位: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寰 联系电话:1396884554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