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c98511向龙湾区政府问:请问农村户口拆迁安置后,是否可以申请分户
2021-12-07 03:55栏目:温州民生
zcc98511向龙湾区政府问:
你好,我家原来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沙北村,现在已经已经拆迁了(现无宅基地)。户口本上有我,弟弟,父母亲等。由于经常要用到户口本,互相拿来拿去很麻烦。现在咨询一下分户情况。
1、分户后想保留农村户口。
2、户口地还想保留(之前是海滨派出所管辖)
现在政策行不行,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
龙湾区公安分局答复:
尊敬的zcc98511您好,您反映你好,我家原来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沙北村,现在已经已经拆迁了(现无宅基地)。户口本上有我,弟弟,父母亲等。由于经常要用到户口本,互相拿来拿去很麻烦。现在咨询一下分户情况。1、分户后想保留农村户口。2、户口地还想保留(之前是海滨派出所管辖)现在政策行不行,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我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接件后,经我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房屋已被拆除的,停止办理立户分户、挂靠迁入等登记,并应当迁出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的规定,您户户口登记住址的房屋已被拆除,不予办理分户登记。您户可根据需要迁出户口或者维持现状。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关于农业户口的问题,温州市已于2016年12月实施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家庭户和集体户。迁移户口不存在户别变更的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龙湾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