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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bvcxzz向龙湾区政府问:违规出售人防地下室车位

2021-12-07 00:45:42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mnbvcxzz龙湾区政府问:

龙湾区万华锦园属于三产安置房,其地下室属于人防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37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现龙湾区寺西村伙同永中寺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小区人防地下室划分车位进行出售,售价达到13万一个车位,非法获利几千万。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进行买卖,非法所得款应当予以返还。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为此,寺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合法使用万华锦园的防空地下室获得收益。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除购买协议。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违规出售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龙湾区永中街道万华锦园是由永中街道寺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的三产安置房工程,于2015年通过人防验收。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永中街道寺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违规将万华锦园的人防车位进行出售的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5月20日函告永中街道寺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行为进行整改。承办单位:区住建局人防所 联系方式:869683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