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陈阿土向瑞安市政府问:关于共享单车共享电瓶车问题
2021-10-07 13:58栏目:温州民生
善良的陈阿土向瑞安市政府问:
瑞安市有关部门领导
瑞安市开展文明建设活动,也取得一定成效。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瑞安市街头出现各种共享单车和共享电瓶车,关于共享单车与共享电瓶车违规带人不带安全帽以及乱停放问题以及文明行车,想问问今后会有什么处理办法?瑞安市停车资源非常紧缺,共享单车电动车的乱停放占用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和盲道,共享单车和共享电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政府部门是不是有数量限制?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12日反映的瑞安市街头出现各种共享单车和共享电瓶车违规带人不带安全帽以及乱停放问题,共享单车电动车的乱停放占用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和盲道的事项,经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机动中队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我市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正在积极研究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管理办法将包含科学规划企业准入条件,企业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上限,并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共享电动车进行上牌登记、规范车辆停放等内容。同时,我市已加强执法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维管理,并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如对本单位做出的调查处理结论不服、或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经办人:瞿积胜 联系电话:58912155负责人:叶茂芳 审核人:叶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