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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初现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投诉绿森商城不发货,已经快六个月了还不发货

2021-09-07 18:49栏目:温州民生

晨曦初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2020年6月14日在绿森商城APP购买53度500ml飞天茅台一箱,订单号:820432915921043447155863533,仅下单一箱,准备送给朋友。至今已有五个多月,客服对于发货时间仍然模棱两可,不予给出准确时间,本人在众多平台均发现绿森公司有大量投诉举报,涉及金额数目巨大,都是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扣压资金都过到一到两个多月。本人严重怀疑绿森公司消费欺诈,资金链出现问题,并涉嫌以销售形势非法吸收和侵吞公众存款,并无商品却卖空买空,其目的是恶意占有消费者的血汗钱,性质恶劣!希望贵单位能起到监管作用,否则绿森公司一旦跑路,大量用户的血汗钱将血本无归!势必会照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本人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希望贵单位受理诉讼后,可以对绿森进行督促,立即发货。核实情况并严肃处理违法商家,当好百姓父母官,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88780485)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二、针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政府各相关部门双管齐下,既通过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积极帮扶,日前,温州市金融办主持召开了绿森集团与相关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沟通会。三、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