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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ong_wz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学府雅园社区用房被出租为商用的问题

2021-09-07 08:54栏目:温州民生

wuhong_wz鹿城区政府问:

学院路7号学府雅园101-201室属于社区用房,应该用于社区办公使用,但近日发现被一家电器公司用于办公。

请问:

这处房屋目前是被社区出租了吗?

这种出租行为符合社区用房的有关规定吗?

房屋出租有经过公开招标流程吗?租金收入归谁支配?有进入财政账户吗?

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学府雅园社区用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蒲鞋市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关于该处房产为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国有房产,功能为社区服务用房。为使国有房产资产不流失,街道依法依规对该处空置房产进行公开招租,使用功能要求为社区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展示厅免费对小区社会开放,提高辖区居民对新能源技术的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房屋租金上交区财政专户。承办单位:蒲鞋市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5558953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