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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5555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不发货,不退款

2021-09-07 07:45栏目:温州民生

jy555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举报情况如下:

一、本人于2020年7月13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的绿森商城APP上,购买了茅台飞天53度500ML酱香白酒6瓶(一箱),消费金额人民币12889元,订单编号713212815946273948635863533卖家当初承诺最迟不超过30天内发货。 订单付款后,绿森商城一直不发货,从2020年8月开始到2020年11月12日期间,本人多次拨打4001088333客服电话催促发货,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发货,因此本人于2020年11月12日申请了退款,至今没有收到退款,期间又多次拨打客服电话催促退款,可是绿森商城给出的答复更是无理,对方客服说:“从11月开始,我们只接单,不退款,这是公司规定的,请予以理解”。

二、截止12月3日,本人一直未收到绿森商城发来的商品,且订单一直处于“售后中”状态。自7月13日至12月3日,与其承诺的30天内内发货,7-15个工作日退款,绿森已故意拖延100多天。

  本人现通过多渠道投诉绿森商城消费欺诈的行为,并涉嫌以销售形式非法吸收和侵吞公众存款,恶意占有消费者的血汗钱,性质恶劣!双方的订购行为,已形成法律事实合约。现要求绿森商城立即完成订单的退款并进行赔偿,同时本人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希望贵局受理投诉后,核实情况并严肃处理违法商家,而且事发后经多方查证,此公司这类型的违法违规事件的已经有特别多,请贵局高度重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4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92267678)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