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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百姓向市资源规划局问:1999年建的农村房子合法吗

2021-07-07 21:32栏目:温州民生

平凡的百姓市资源规划局问:

      2008年城乡规划法才实施,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是不是2008年前农村建房都是合法的,我们在1999年温州农村建有一间占地面积只有42平方三层房,并且当时的规划局还给我们罚款,说是违法建设罚款,到现在有21年了,请问我们的房子是合法建筑吗。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1999年建的农村房子合法吗”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灵溪镇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你户反映的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苍政办〔2019) 33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1992年10月31日止(主要以92航拍图为准),农民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含25平方米)且用地面积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当事人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按简易程序没收建筑物并变卖给当事人,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但你户反映的房屋不符合当前我县实施的处罚补办和不动产登记政策。 承办单位:灵溪镇 联系方式:6475345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