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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dadao向市公安局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2次判决前后差距太大让我很迷茫

2022-01-07 07:30栏目:温州民生

jndadao市公安局问:

本人老婆于2019-12-21-17:20分左右在温州市龙港市西六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天晚上值班民警看过我的行车记录仪判断为对方小货车在停止状态在我在后方超车途中突然启动车辆从我的轿车右边中间撞了进来,造成我的车辆损失,判对方全责,对方驾驶员拒绝签字,然后我本着友好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态度与对方驾驶员和对方驾驶员的老板,协商解决,由于在当天民警说如果对方不签字,保险公司就不会为对方的交通事故赔偿,我看对方打工不易赔钱太可怜了。于是2019-12-23号上午9:30左右相约于龙港沿江路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港交警队,刚到交警队找到21号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对方就带着一个交警副队长上来全盘否认了21号的判决,我就当场表示了对事故的迷茫,如果非要改变原有的判决,我无能为力,我只能通过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反正我持有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交通事故的具体经过,只要你敢办下铁案你就改判就是。在我表明我的态度之下,当场有某位民警当面表示用凶狠的态度对我说我是不是在威胁他。我说我只会走合法公民法律的途径。另外一位民警看到他同事这样的过激的反应情况下,把我叫离那个办公室,然后我打开行车记录仪,民警打开当天的公安视频监控,反复查看研究,从他们交流中判断我事故责任变成了次要责任,小货车驾驶员为主要责任,然后叫我去打印了交通强制险,保险单交于民警后。由于下班时间快到了,然后让我下午2:30分上班时间来继续处理事故。在下午我到了交警部门,对方迟迟未来,我催对方,对方驾驶员至下午4:30前我离开交警部门前都未到场。对方驾驶员的老板娘来了,在等待一段时间后,经过交警副队长的商议后的结果双方责任各一半。迫于无奈,无奈,我们签下了人生这最丑陋的几个字。(对方驾驶车辆没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驾驶车辆不用带驾驶座,行驶证,对方能知道某位副队长的上班时间,人家副队长能给对方端茶送水嘘寒问暖我什么都没有只能在这里叙述我的经过)(如相关部门愿意需要本人可提供行车记录仪事故具体内容,帮我判断责任是否在我,让普通民众对公权力多多一点信任,我是否对某位副队长存在误会)公平 公正是我的诉求。

市公安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2月24日向政务平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本人老婆于2019-12-21-17:20分左右在温州市龙港市西六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天晚上值班民警看过我的行车记录仪判断为对方小货车在停止状态在我在后方超车途中突然启动车辆从我的轿车右边中间撞了进来,造成我的车辆损失,判对方全责,对方驾驶员拒绝签字,然后我本着友好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态度与对方驾驶员和对方驾驶员的老板,协商解决,由于在当天民警说如果对方不签字,保险公司就不会为对方的交通事故赔偿,我看对方打工不易赔钱太可怜了。于是2019-12-23号上午9:30左右相约于龙港沿江路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港交警队,刚到交警队找到21号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对方就带着一个交警副队长上来全盘否认了21号的判决,我就当场表示了对事故的迷茫,如果非要改变原有的判决,我无能为力,我只能通过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反正我持有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交通事故的具体经过,只要你敢办下铁案你就改判就是。在我表明我的态度之下,当场有某位民警当面表示用凶狠的态度对我说我是不是在威胁他。我说我只会走合法公民法律的途径…… 经调查2019年12月21日17时20分,杨宗法驾驶车牌为浙C3GB52小型货车,行经龙港市西六街110号前时,因起步未确保安全,与包琳琳驾驶浙C20UL7轿车途径事故地点超越前方浙C3GB52货车时遇对方车辆交会车辆右驶方向,双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在事故现场报警,经出警民警认定,货车浙C3GB52负全部责任,当时货车驾驶员杨宗法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同意便提出复核意见,龙港交警大队(筹)事故中队接到杨宗法提出复核意见后,经单位领导召集相关经办民警和单位法制员对该起事故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该双方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相当,应该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龙港交警大队经办人员再次跟投诉人进行沟通,陈述事故认定的理由和依据,投诉人表示理解,对交警队的解释表示满意。 经办单位:市交通管理局龙港大队 经办人:吴春仁 联系电话:68759023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