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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123向鹿城区政府问:非法停车场扰民

2022-01-07 07:20栏目:温州民生

关心123鹿城区政府问:

投诉鹿城区东明路133号对面露天停车场,约220平方米,请问鹿城区监管部门此露天停车场土地性质是什么?有没有办理停车场营业执照,收费有没有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如果没有为什么不取缔。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2月2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190616982175)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该停车场系欧洲城二期业主停车点。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合法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确定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实施。收取费用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后,停车点可以进行有偿服务。根据《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6】35号)的相关规定,其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其收费标准无需备案。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2月1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190605756639)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浙工商综【2016】26号)的规定,将信访件转至浙江12315行政执法系统,五马市监所受理后,已按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会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查处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