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所云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税
不知所云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请问:
1、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吗?
2、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按什么标准缴纳个税?
3、合伙企业从上游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是分红还是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4、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费用扣除标准(5000/月),如果当年没有收益,是否可以递延至下一年度继续抵扣?
5、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年度费用扣除后(5000/月),但同时在其他企业发放薪资,个人在做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的扣除费用(5000/月)是否会被要求合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详细答复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