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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haiqq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关于一手房销售合同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夫妻双方能否一起公

2021-12-06 20:34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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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haiqq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一、一手房销售合同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夫妻双方能否一起提取公积金贷款和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一手房销售合同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上能否增加另一方的名字?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jianhaiqq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也就是说,购房合同上注明的购房人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是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二、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同时,借款人配偶如果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借款人夫妻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根据目前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其中,2018年6月1日前家庭夫妻双方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三、关于一手房销售合同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房产证)的时候,若事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不能变更不动产所有人(包括增加不动产所有人)。至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商业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房产证)的时候,是否可以增加所有人,请咨询不动产主管部门。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