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notail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精装修房屋交付
ppnotail向瓯海区政府问:
本人购买南湖万象天地(备案名:铂翠园)属于全装修房屋。
参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年新修订)中的第二十条: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
但本人购买房屋时,房开公司仅提供最高规格的样板房(3500元一平方),未提供其他规格档次的样板房,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因没有交付标准的实体样板房,购房时,听信销售人员宣传:1000元一平方的厨房与两个卫生间与样板房大致相同,仅无上柜,收房后可直接使用。
但实际上,房开公司提供的产品(1000元一平方标准)均属于过时产品(不再符合当代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与审美,),业主入住后只能全部拆除重新装修,这与中央推行全装修房屋的初衷: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背道而驰。
希望政府部门介入,加强监督,提高精装修质量,让老百姓的钱花的物有所值,也让国家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南湖万象天地(备案名:铂翠园)”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住建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我局督促房开公司在6月15前拿出装修品牌的具体型号明细予以现场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