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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lk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发货

2021-12-06 07:53栏目:温州民生

policelk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于2020年5月6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络平台绿森商城购买了六箱2019年产整箱飞天茅台酒,订单号为814071415887800750595863533,814071415887801236055863533,814071415887801609415863533,814071415887801971855863533,814071415887802368905863533,814071415887803007915863533,每箱单价12599.1元,共计75594.6元。商家承诺自成交日起7日内发货,至今没有任何发货信息,望问政平台协调商家,及时发货。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5月18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21071231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商家的合法选择,对同一客户的购买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绿森商城的页面上已明确限购一件(包括雷同、临近、虚构的收货地址、同一联系号码、收件人等均视为同一客户),由于系统查询到您的购买数量超过该公司页面限购数量,系统自动判定为订单为同一客户,属于非正常购买客户导致无法发货。绿森公司已建议您申请退款,但您坚持要求发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形,我局予以终止调解。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