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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motor向市公安局问:大南派出所强制方正大厦人脸识别

2021-07-06 13:06栏目:温州民生

onemotor市公安局问:

大南派出所在方正大厦部署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没有人脸识别不能进小区大门,请问贵局是哪条法规强制小区居民一定要通过人脸识别(原门卡不能使用)进自己家的门?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第1034条,第1035条,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遵循合法、公正、必要原则,请问贵局部署人脸识别为唯一的进入小区的方式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大南派出所在方正大厦部署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没有人脸识别不能进小区大门”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建设智慧安防小区严格按照市综治办、市公安局下发《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温综治办{2017}5号)、《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温综治办{2017}8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浙公办〔2017〕136号)的文件要求统筹推进的。创建智慧安防小区按照“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公安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整体基础系统建设将有别于以往传统的安全小区的创建理念,目标基于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大力开展多重技防设施的建设和融合应用,包括视频监控、车辆抓拍、人脸抓拍、小区的红外线周界,视频预警等系统的设计、规划和整体建设,实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视频覆盖、入楼刷卡、访客登记”, 加强各个基础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提升居民小区防范的智慧化科技含量,有效地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其中“人证合一”系统、人脸卡口相机、各种证照等系统需要进行人脸采集。据了解,方正大厦已经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由业主自己选择使用门禁卡或人脸识别系统,并未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联系方式:0577-88803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