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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笑哈哈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举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不作为

2022-01-06 02:41栏目:温州民生

哈哈笑哈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浙江政务咨询投诉】:潘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编号:DH20191279217576,已由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出具答复,回复内容如下:您好,感谢您的问政监督。现答复如下:第一,当年开具的场所使用证明已上交工商部门,市民需要查看可以联系工商部门。第二,谢池商城停车场属于谢池商城全体业主所有,市民质疑是否经过50%以上业主同意可以去找谢池商城自管小组进行核对。第三,市民想了解该处停车场是否有占地平面图,可以联系谢池商城自管小组咨询。


【浙江政务咨询投诉】:潘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编号:DH20191212679304,已由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答复,回复内容如下:经核查涉诉停车场的登记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电话联系举报人称租赁协议系伪造,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五马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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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本人作为该停车场相关利害人,对民政局回复人民东路90-1存在虚假,该处是没有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的楼梯下的空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2019年12月3日现场举报到2020年1月13日是否满足30个工作日要求?

     五马工商所电话联系我,但电话录音显示,该工作人员并未要求我提供其他证据,该人也认识陈瑞麟,陈也表示愿意接受司法笔记鉴定。对于我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人表示一定要律师带路为由,表示拒绝。在2019年12月20日,陈瑞麟本人也已经到五马所配合调查笔录,但现场并未问及陈是否做司法笔迹鉴定。

     当时任第一届主管组组长陈瑞麟,表示该出并未获得50%业主同意,该处没有占地平面图


     现在到1月13号,我方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月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00932534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3日,潘先生举报清泉停车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营业执照,且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要求撤销其营业执照(该举报仅为上述内容,无实质性材料)。经核实登记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形式审查的法定形式,联系称租赁协议系伪造,但无法马上提供证据。因没有初步认定的违法事实,工作人员告知其该举报先行回复,如有证据可以另行举报提供,电话里潘先生也称会提供证据。之后该举报于12月6日予以回复,并短信告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另信访人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清泉停车场个体户登记材料档案涉及公民信息,其个人身份无权要求调阅,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2019年12月18日,五马市监所接到金冠文关于该清泉停车场实名举报后,在向有关人员陈瑞麟调查了解的过程中,信访人陪同并另行提交了申请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清泉停车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文书。经与街道社区联合调查处置,该停车场已于2020年1月1日停止经营,营业执照于2020年1月8日由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处置结果已经电话告知信访人。关于注销信息情况可以通过网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查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