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xiaoxia向平阳县政府问:幼儿请假后入园要痊愈证明
2021-12-05 08:31栏目:温州民生
moxiaoxia向平阳县政府问:
小孩读幼儿园,上周五因天气突然转凉轻微感冒(没有发热、第一天打喷嚏和流清鼻涕,第二天上述症状消失,仅咳嗽),在家自行吃药本周已痊愈(感冒咳嗽药家里常备)。在请假之前或请假当时幼儿园未提前告知家长如生病请假后入园要医院证明。因小孩已痊愈,医院表示已痊愈就不用看了,当然更不会给你开痊愈证明。我想问教育部门,因新冠疫情紧张是对的,但是否矫枉过正了。现在温州属于低风险区,小孩近14天均未离开过本镇,本身感冒是一种自愈性的疾病,特别是没有发热症状轻微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去医院增加医疗负担。那教育局要求家长提供痊愈证明,而家长确实提供不出来怎么办,不要读了吗,是否存在剥夺孩子享有教育权的过失,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是否矫枉过正?教育部门是否需要制定一个标准,什么情况下需要证明,什么情况下请假不需要证明,现在幼儿园都配有保健室,孩子身体状况通过检查完全可以了解。
平阳县教育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在校园内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持转诊单到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根据医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核酸血清检验。在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并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应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再予返校。同时所有学生在上学前要在家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不应回校,应及时就医。家长要配合做好入校前孩子的体温检测和如实报告,确保校园师生健康安全。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平阳县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