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bbqr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关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问题
wangbbqr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你好,我夫妻双方籍贯为温州市本地人,现于嘉兴地区刚购买自住一套商品房,因不符合嘉兴地区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商品房预备采用商业贷款(嘉兴地区首套房)。那么在夫妻双方名下仅温州原1套房外,无任何房贷对的情况下,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双方公积金帐户缴纳皆10年以上):
1、请问夫妻双方在温州市缴纳的“公积金帐户余额”是否可以全部提取?符不符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如果符合的话如何办理?
2、每月在温州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嘉兴的房贷及流程?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网友wangbbqr,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我中心已及时向您本人进行电话调查了解及相关业务解释,对您给予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表示感谢。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直系亲属户籍在购房地的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您陈述的情况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