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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6651365向市水利局问:水利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教育问题

2021-10-05 10:52栏目:温州民生

13706651365市水利局问:

请问,评水利方面的高级工程师,其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是怎么样的?有必须连续五年这个说法吗?还是说工程师期间累计满五年就行了?

温州市水利局答复:
你好:感谢你对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关注!现结合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第四条规定:达到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是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第六条规定:水利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水利专业科目、水利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水利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水利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9〕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按照《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以上是省、市关于水利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方面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供您参考。如还有疑惑或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向我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咨询,也可登录温州水利网-工程师评审(网址wzsl.wenzhou.gov.cn)浏览,咨询电话0577-5757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