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王王王啊向瓯海区政府问:1994年国土作价回购审批建房如何认定
2021-08-05 16:08栏目:温州民生
王王王王啊向瓯海区政府问:
1、1994年由原国土局作价回购给建房户,在基层上允许建房户通过补办审批手续120平方。还有46.9平方是没有附着物的。46.9平方房子建筑时间为2000年。
2、根据温州市违法建筑认定标准。第三条因违法建筑经国土部门作价回购不认定违章
后建46.9平方属于先作价回购审批后建房,应该认定合法建筑
3、没有超过建设用地范围。也有国土作价回购审批手续。应该可视为合法。
请问瓯海区征收办这种房子如何认定,政府部门钱也收了、1994也有国土作价回购审批了。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1994年原国土局作价回购审批建房”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工作依据《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另外,因相关认定工作复杂,较多细节有待核实,经与信访人电话沟通,建议其本人携带详细资料到区征收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咨询,信访人表示同意。感谢您对征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承办单位: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5939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