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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1412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1-07-05 23:49栏目:温州民生

huo1412市人力社保局 问:

2018年夏季入职至今日2020年8月31日,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0年7月本人于另外单位自费缴纳社保,通过劳动仲裁执行赔偿标准是什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劳动仲裁执行赔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您不清楚自己的仲裁诉求应当如何书写,建议您向法律援助部门详细咨询。如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携带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情况及其他证据材料向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承办单位: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科室: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方式:566898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