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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王王啊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2021-06-05 23:09栏目:温州民生

王王王王啊瓯海区政府问: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文件第23条(四)区政府批准其他方式。 我家房子已取得土地证,已缴清建房变价款应当视为合法建筑。请明确回复合法与不合法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子已取得土地证,已缴清建房变价款应当视为合法建筑,咨询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瓯海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已经废止,我局违法建筑的认定现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根据《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位于旧城区外,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或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违法建筑: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规划部门罚款处罚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你提供的信息资料并不齐全,对你家的房屋,我局无法作出是否违建的结论。承办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方式:885928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子已取得土地证,已缴清建房变价款应当视为合法建筑,咨询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办理中,请耐心等待。承办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方式:8859286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