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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之1989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文成瑞安两地社保相互推诿,九年工龄无法接续

2021-06-05 22:35栏目:温州民生

安之1989市人力社保局 问:

市人社局:

        我于2020年4月8日发布问政信息,编号为10112264,咨询我爸爸在原集体企业的工龄社保连接问题。后文成社保局回复称:2000年后我爸爸在瑞安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瑞安,最后待遇领取地也在瑞安,所以需提供工作起点时间,工作存续期间和企业具体关停歇业的时间等的相关文件依据去瑞安做视同年限的认定和相关养老保险的补缴事宜。

我按照文成社保局回复内容准备相关手续并拿去瑞安社保局,瑞安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原工作单位在文成,瑞安并不了解情况,且户籍地在文成,之后的养老金领取地也是文成,应由文成社保局办理。

请问市社保局领导,我爸爸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应该由哪个单位负责?瑞安、文成两地社保局来来回回跑了不下5趟。当年在集体企业工作的证明材料都有,已经上传在编号10112264的问政单里。我们只想拿回应该属于自己的社保待遇,请领导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要再推来推去。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原集体企业的工龄社保连接”的问题我们收悉。经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关于待遇领取地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二、关于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问题。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人事档案调转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如待遇领取地选择在瑞安,请在到达法定退休前提供相关材料按人社厅函〔2013〕250号文件规定作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三、关于原集体企业相关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按照企业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向文成县人社局咨询。个人具体情况请咨询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科:0577-65895056。承办单位: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方文霞 联系方式:6675656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