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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0101向市卫健委问: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2022-01-05 05:09栏目:温州民生

用户名0101市卫健委问:

想请问一下,家里是独生子,之前有一本独生子女证,上面标明每月可领取10元补贴,一直到独生子18岁为止。之前一直没有领取这个补贴,现在可以补领吗?是否有相关政策?

温州市卫健委答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有关独生子女补贴一事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第三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具体奖励费金额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确定及分发,如果一直未领取或者需要补领的,您可以咨询下夫妻双方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