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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人生向鹿城区政府问:七都鹿岛甲地物业强制收取未接收房屋业主的物业费及车位费不合

2021-12-04 16:14:3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清廉人生鹿城区政府问:

鹿城区物价局:

  您好,我是鹿岛甲地(金溪园)的业主因周边道路等配套设施未建好而不具备入住条件,现已基本具备一定的入住条件并准备接收房子,但万科物业坚持要全额收取前面一年的物业费和车位费,业主一直未入住且未使用停车位就全额收取物业费及车位费非常不合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调解落实免除或减免未接收房子时间段的物业费和车位费,谢谢!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关于金溪园物业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房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关于房开和业主对于房屋交付时间争议引发的物业费收费起点问题。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产权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结算有明确的约定。”房开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之前的物业费由房开缴纳,之后由业主缴纳。对于房屋交付时间点的争议,请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房管中心 联系方式:88180969 郑海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