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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8959010向瓯海区政府问:街道收取垃圾费的标准和服务内容

2021-12-04 10:25:03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15058959010瓯海区政府问:

街道每年都有收取卫生费,但是每年的标准都是不一样。请问这一块具体的政策和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是什么?
另外路面清扫人员向每家企业收取垃圾转运费是否合理?

瓯海区新桥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街道收取垃圾费的标准和服务内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新桥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温瓯价【1999】25号)垃圾转运费,6元/吨每公里(自愿委托服务)单位或个人自运到垃圾周转站,再由环卫部门转运到垃圾处理厂。根据《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05】327号)工厂企业单位收费标准:卫生费1元/人月,按从业人员计,不到20人的按20人计,上限不超过800元。根据《关于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05】425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从业人员:3元/人每月(由所在单位代征代缴,街道未收取),单位垃圾处理费每人5元/月,在此基础上,生产经营企业还须按生产的生产经营性垃圾量另外缴纳)每吨80元垃圾处理费。路面清扫人员向每家企业收取垃圾转运费不合理。 承办单位:新桥街道 联系方式:884136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