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zhangren向永嘉县政府问:为何如此操作生态搬迁?
yjzhangren向永嘉县政府问:
前几日村里发布告知书:(各位下坑口村民:经上级研究决定,2020年6月15日为签约截止日,请未签约的村民抓紧时间签约,截止日一过将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7月10日为腾空截止日,逾期将不再享受腾空奖励政策。请各村民合理安排时间将房屋腾空以便拆除,抓紧时间临时租住他处,以免到时拆迁匆忙。请大家相互转告。巽宅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领导小组宣。)真是奇闻,没有召开全体拟搬迁住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没有搬迁公告,没有搬迁文件,没有赔偿标准文件,就开始设定签约日,腾空日,还有部分人扬言不签就强制拆除。如此程序,不仅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也与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格格不入
搬迁安置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
(一)当地村(居)委会或社区牵头征求拟搬迁户主意愿,整村搬迁原则达80%左右;
(二)属地政府根据当地村(居)委会或社区的申请,主持召开全体拟搬迁住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三)户主大会讨论结果经公开公示7天无异议;
(四)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程序
(一)属地政府公布搬迁范围;
(二)属地政府函告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三)属地政府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入户调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未登记权属房屋合法性认定和违法建设处置,如搬迁项目需要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被搬迁房屋重置价评估的,应同步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