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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ai007向洞头区政府问:举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造虚假事实,不敢与举报人进行联系,

2021-11-04 12:43:49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洪双宝:你在举报件中提及本局“不敢与举报人进行联系,也不敢提供办案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给举报人”,经核对,现答复如下:1、《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举报件进行调查的方式,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是否需要与举报人联系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非法定义务。本案经过调查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至于结果如何处理,更无须征得举报人同意。2、《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没有规定要告知“办案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人的要求超出法定告知范围,所提要求没有法律依据。3、有关“南极高钙虾预包装标签”、“烤虾干预包装标签”问题。本局已于之前LD2020015028467、DH20201991749333、网络问政件等多个投诉举报平台进行了答复,请自行查阅。举报人如没有新的理由和依据,本局将不再做新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