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买房向市公安局问:续问“受理编号10148018"(注:受理编号10148018中的这种“临停”罚
2021-08-04 07:49栏目:温州民生
首套买房向市公安局问:
续问“受理编号10148018"(注:受理编号10148018中的这种“临停”罚款案例早被相关法院认定处罚不当,相关交警撤销了这种“临停”罚款):我没问您“临停”要按何条款罚款多少钱!我是问您:贵局交警并没履行“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三条),“临停”罚款的前提是“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我不存在拒绝交警口头警告立即驶离的行为,故贵处这个“临停”罚款处罚不当!应予撤销?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续问“受理编号10148018"(注:受理编号10148018中的这种“临停”罚款案例早被相关法院认定处罚不当,相关交警撤销了这种“临停”罚款):我没问您“临停”要按何条款罚款多少钱!我是问您:贵局交警并没履行“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三条),“临停”罚款的前提是“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我不存在拒绝交警口头警告立即驶离的行为,故贵处这个“临停”罚款处罚不当!应予撤销? ”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交管局执法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尝试与信访人联系,但信访人未接听电话。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其中第74条规定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十元罚款。信访人在浙江省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适用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若信访人对此有疑问,可咨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交管局执法大队 电话88300000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