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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王王啊向瓯海区政府问:因违法用地经国土作价回购建房,被认定违法

2021-05-04 03:03栏目:温州民生

王王王王啊瓯海区政府问:
1、温政办2014/75号文件因违法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后作价回购的房屋月应作可视为合法建筑处理 2、温州市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实行)文件第四条中第三条也提到。 3、部门的信访回复变价款意味作价回购,经拆迁办认为不作数,不可作为依据。 4、所谓作价回购要依据什么才可以按文件中指出的可视为合法建筑
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要依据什么才可以按文件中指出的可视为合法建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三垟街道吕家岸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实施细则》四、面积认定与补偿。(一)置换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1.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的证件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2.未经登记的建筑根据《温州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温政办〔2012〕74号)及《温州生态园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细则》(温生管〔2012〕130号)经查认证为合法的,以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据此,被处罚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及道坦)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屋建造年限属98后,不予补偿安置。 承办单位: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558795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