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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u333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探亲假的两个问题。

2022-01-04 14:03栏目:温州民生

kuku333市人力社保局 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按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1. 请问探亲假中公休假日具体指什么?是指公休日(也就是公周六周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还是也包含法定节假日?如果包含法定节假日,那么国庆和春节均为7天假期,如此长的假期,以现在的交通条件,飞机高铁都可以实现七天内团聚,那探亲假就名存实亡,基本上没有几个符合探亲假条件了。

  2. 请问探亲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职工享受探请假是否必须包含年休假,即享受探亲假后就不再享受年休假。

    烦请人社局针对以上两个问题给出一个准确回复,在此感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人社部《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规定的探亲假标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感谢您对人力社保事业的关心,如有疑问,可咨询5556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