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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向市卫健委问:湖北返乡人员隔离期起始时间是以返乡日期为准还是以上报日期为准?

2022-01-04 07:18栏目:温州民生

ask-1市卫健委问:

湖北返乡人员14天隔离期起始时间依据问题


您好!家人今年从美国回温州过年,途经武汉,于1月21日抵达温州。知晓疫情严重,归家后未接到居委会电话故未能直接上报,但期间一直实行居家隔离,并坚持测量体温,均无异常。2月1日因美国出入境政策发布,担心在美工作耽误便紧急返美,在龙湾机场被工作人员拦下,后转移至酒店实行单人隔离。

本以为在酒店隔离至2月4日,隔离期就已满14天就可以离开酒店,但今日工作人员告知隔离期需重新从2月1日开始计算,延长隔离至2月15日结束。经查阅,关于隔离日期的说明,仅在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的措施一中有陈述:”对所有湖北来温人员...等风险源,按规定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14天集中隔离措施,...",其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本人未能发现隔离期起始时间的相关依据,或是居家隔离不能代替集中隔离的说明。


故在此询问,湖北返乡人员隔离期起始时间是以返乡日期为准还是以上报日期为准?依据是什么?


目前疫情严峻,理解政府工作,愿意配合工作!但家人目前并非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如果至2月4日仍未有过武汉肺炎相关症状,且未与除家庭成员以外的人接触,是已履行了14天的隔离观察义务,应该可以结束隔离。且隔离期的延长甚至可能会导致其在美工作解雇,所以也希望政府理解我们的心情,特此咨询,恳请回复,谢谢帮助!


温州市卫健委答复:
您好!您的建议收悉。根据2020年2月3日《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温防办〔2020〕32号 )文件精神,医学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接触当天不计算在内),如为居家隔离转集中隔离对象,居家隔离时间需计算在内。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相关症状,由负责医学观察场所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解除医学隔离告知书》后,解除医学观察。目前,已将该情况反馈辖区,我们将督促辖区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