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cbadd向瓯海区政府问:瓯海区梧田街道月落小区业委会擅做决定
abccbadd向瓯海区政府问:
瓯海区梧田街道红梅路月落小区业委会在原小区道闸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以改善停车难为由,花费数万元重新搞了个道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应当有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搞,不知我是属于那剩余的1/3还是说这个决定就是由业委会那几个人擅做决定了,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二,望相关部门对小区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并定期向业主公开。
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梧田街道月落小区业委会擅做决定设置道闸,希望相关部门对小区财务资金进行审计,并定期向业主公开”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梧田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月落小区系月落垟村集体二产安置用地(即工业建设用地)擅自改建为住宅用房,因此无法依法成立业委会,您所反映的“业委会”系该小区本地村民为加强内部管理成立的自治组织,有关业主议事规程由其自治设定。为规范小区停车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该小区决定设置道闸,并利用该小区活动用房的租金收益进行投入建设。您提出的要求对小区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可由小区内部通过有关自治规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小区自治组织方面也将在近期公开相关账目明细供业主查阅,您也可直接向该小区自治组织申请查阅。承办单位:梧田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867600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