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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1162197818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绿森商城APP)消费欺诈

2021-11-03 20:36栏目:温州民生

dai116219781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一、本人于2020年7月31日16时30份,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APP-绿森商城APP经营的绿森商城APP上,购买1部苹果11,64G手机,消费金额累计人民币3999元,订单号868338115961837965032343827

二、7月31日购买当天, 订单付款后,随即收到APP发来短信,短信内容称最晚不超过72小时发货。除此之外,商城APP并无其他购买约束要求。双方的订购行为,已形成法律事实合约。

三、截止9月6日,本人一直未收到绿森商城发来的商品,且订单一直处于“退款中”状态。自7月31日至8月5日,与其承诺的72日内发货,绿森已严重拖延
。现已在APP申请退款,且订单一直处于“退款中”状态。在此期间,本人多次联系商城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均表示尽退款,并发送了仓库加急处理短信(电话本人均已录音并记录相关人员工号)。同时,在此期间,商城不间断地推送优惠券,诱导广大消费者尽快购买。
举报投诉:
本人现通过多渠道投诉绿森商城,消费欺诈,并无商品却买空卖空,其目的是恶意占有消费者的血汗钱,性质恶劣!
现要求绿森商城,在3日内完成以上订单的退款,同时本人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希望贵单位受理投诉后,核实情况并严肃处理违法商家,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 9月 7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 WX20200494248484 )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后续答复如下: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