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zp9678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配偶公积金提取问题

2021-11-03 16:31栏目:温州民生
TAG:

zp967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你好,本人与丈夫2019年10月购买一个二手房,当月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都是在老公账户里扣,房子是夫妻双方名字。现想提取公积金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可是看到说要购房6个月内。请问,如果提取我账户里的余额,因为公积金贷款在老公那里,是否属于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12个月内提取呢?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网友zp9678,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我中心已及时向您本人进行电话调查了解及相关业务解释,对您给予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表示感谢。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结合您的情形,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您的配偶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您也要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