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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xgzg向永嘉县政府问:关于要求纠正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错误给予办理房产登记的报告

2021-11-03 09:14栏目:温州民生

yjxgzg永嘉县政府问:

本人于2018年12月从徐某乙处购买永嘉县南城街道某店面,建筑面积22.25平方米,房产证规划用途:非居住。2018年12月到县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中心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以商业性质过户。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请示县人民政府称该房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12月登记为商服用地,当时产权人为徐某甲,由于当时土地登记把关不严,产权人徐某甲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2013年8月,该房产由徐某甲过户给徐某乙。

本人在下岗安置费的基础上通过借贷等多方筹资于2018年12月和徐某乙签订购房合同,计划用于商业经营,解决就业问题,2018年已支付购房款50多万元。现在不动产中心要求以现行地价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达25万元,本人根本无力承担。本人多次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问题,至今不能以商业性质过户,不能获得该房产使用权,不能解决就业问题以及今年疫情冲击,造成本人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试问1999年登记为商服用地,为什么当时产权人徐某甲没有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当时政府经办人员是否已告知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后还经过2013年过户手续,再等到2019年发现要求补缴出让金,本来金额较小的出让金增长到25万元。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向当时产权人徐某甲追缴。徐某甲2013年8月可以商业性质过户给徐某乙,为何徐某乙现在不能以商业过户给本人?

当年政府部门人员的过失责任,政府机关应自查自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主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主动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不能以履职风险问题为由,任由现在的买受人承担巨大经济损失。本人强烈要求县不动产中心不能以现行标准补缴出让金,应直接给予办理商业房产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