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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ll823529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不发货不退款,请求政府帮忙

2021-11-03 05:17:48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lllll82352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2020年8月15日11点09分,我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拍下一部iPhone11 64G紫色手机,并付款,订单编号:741609115974609419342343827。在8月16日19点30分,我申请了退款,绿森承诺会在72小时内处理退款,可到今天已经第25天仍未收到退款。2020年8月16日19点48分,我在绿森拍下一部iPhone11 64G白色手机,并付款,订单编号:741609115975785319732343777。商域承诺20天内会发货,我等到9月5日,满了20天后问客服什么时候可以发货,客服只会说加急处理加急处理。我申请退款在前,购买白色iPhone在后,手机拿来自己生活用的,退款再购买只是为了换个颜色,只购买了一部手机也并未违反商城的限购的规定。无论是退款还是发货,这个商域都是无限拖延,压着顾客的钱款,迟迟不履行承诺!绿森商域自己制定购买规则,通过限时内发货限时内退款等条款诱惑顾客购买,却又不履行自己的规则,用虚拟货币等方式敷衍搪塞顾客,侵占我的钱款,又没有手机用,对我一个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已产生很大的影响。请求政府帮忙解决。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4823745)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后续答复如下: 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对于经我局调解后企业已承诺退款时间仍无法执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4823745)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商家的合法选择,对同一客户的购买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绿森商城的页面上已明确限购一件(包括雷同、临近、虚构的收货地址、同一联系号码、收件人等均视为同一客户),由于系统查询到您的雷同地址购买数量超过该公司页面限购数量,系统自动判定为订单为同一客户,属于非正常购买客户导致无法发货。经沟通协调,您申请退款的订单会在10月15日前退款完成。您要求发货的订单绿森公司已建议您申请退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