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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lilei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虚假宣传,不发货不退款

2021-11-03 03:54栏目:温州民生

renlilei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举报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法定代表人: 娄韶山 本人 2020年7月14日,在绿森商城app购买的茅台,后又买了几瓶,一瓶都没有发货,购买的时候,宣传页面显示最多20天发货,订单显示预计发货时间8月4日,到时间并没有发货,期间多次找客服,除了推诿扯皮,没有别的,本人后期申请退款,退款短信显示三个工作日,但是并没有退款,找客服还是推诿扯皮,期间商城规则经常改,我下单时候,显示最长发货时20天,现在改为30-45天然而到时间并不发货。找客服根本没用,现在诉求退款,商城没有信誉,不敢信任了,本人订单号:433145815968966203505863533 433145815962904223215863533 433145815955851237125863533 433145815954273576545863533 433145815954268627935863533 433145815953943152805863533 433145815948947574785863533 433145815948083423055863533 433145815947181013865863533 绿森虚假宣传,非法融资,拒不退款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4344734)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对于经我局调解后企业已承诺退款时间仍无法执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4344734)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商家的合法选择,对同一客户的购买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绿森商城的页面上已明确限购一件(包括雷同、临近、虚构的收货地址、同一联系号码、收件人等均视为同一客户),由于系统查询到您的雷同地址购买数量超过该公司页面限购数量,系统自动判定为订单为同一客户,属于非正常购买客户导致无法发货。您现申请退款,经我局调解人员沟通协调,绿森公司已承诺于10月31日前予以办理退款完成。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