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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ling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欺诈案

2021-11-03 01:19栏目:温州民生

chengling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2020.7.31号在绿森商城购买了2台苹果手机11一128g白色的,868408215961984535242343827,868408215961983960562343827。共计7998元,之后10天内说发货,直到等了13天还没发货,在8.13号申请了退款,当时承诺说7一15个工作日退款,然后到了8.29也没退,这种情况已经是在欺诈消费者权益了。这家公司是:浙江省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57058650D,法定代表人:娄韶山。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帮我们这些无辜的消费者!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 月9 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 WX20200501883448 )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后续答复如下: 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经我局调解后企业已承诺退款时间仍无法执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 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1883448)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商家的合法选择,对同一客户的购买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绿森商城的页面上已明确限购一件(包括雷同、临近、虚构的收货地址、同一联系号码、收件人等均视为同一客户),由于系统查询到您的雷同地址购买数量超过该公司页面限购数量,系统自动判定为订单为同一客户,属于非正常购买客户导致无法发货。您现申请退款,经我局调解人员沟通协调,绿森公司已承诺于 10月1日 前予以办理退款完成。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 88060327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